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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運-雲林科大體育館

雲林縣睽違34年將再次舉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環保局長張喬維說明,近日環保署連續預告空氣品質不良已造成民眾隱憂,然室內空氣主要仍受室外大氣影響,尤其是密閉空間內,若人員大量聚集室內二氧化碳濃度也會升高,當二氧化碳超過800ppm就會讓人感覺疲倦。 張喬維指出,縣立體育館、雲科大體育館、環球科大體育館等11處室內比賽場館設置13台室內空氣品質連續自動監測儀器,比賽期間將可隨時監控室內二氧化碳及PM2.5濃度,並提供雲端監控網路平台讓選手及觀賽來賓可隨時查詢賽場之室內空氣品質狀態,當監測濃度超過警示值時,場館內工作人員將立即執行應變措施改善空氣品質,透過調整空調運作、關閉迎風面門窗、增加清潔頻率降低揚塵等應變作為。 https://reurl.cc/yEnzjy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