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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農業雲端監控

全球 2050 年人口預估達 75-105 億人,糧食需求將面臨倍增的壓力;且受到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影響,從事農業人力大幅短缺,農業生產力受到相當衝擊。 因此,著重「智慧生產」及「數位服務」,從人、資源及產業三方面進行優化,將農業從生產、行銷到消費市場系統化。亦即藉由感測、智能裝置、物聯網及巨量資料分析的導入,將知識數位化、生產智動化、產品優質化、操作便利化及追溯雲端化,建構智農產銷及數位服務體系,是未來設施農業發展的重要關鍵! JNC的「I6設施農業雲端控制機」,是第一台針對設施農業需求設計的模組化控制器!設施農業需要的環境監控、排程控制皆於一機完成,兼具雲端管理、簡訊預警、趨勢圖表功能,同時搭配藍芽Mesh通訊技術,可以達到快速佈建,隨時即用管理效果。 一機取代複雜的PLC,不用安裝APP就能以個人的智慧手機登入管理數據,提供最便利、精準的解決方案,完美展現整合智慧儀表、雲端管理、物聯網(IoT)的優秀實力!

產業應用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