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下載中心

主題:

00.產品維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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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產品送修單

01軟體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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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JNC Utility

2022-01-25

JNC設備歷史資料自動下載安裝檔

2023-07-05

WQS-Utility\v1.13(20230705)

Modbus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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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各項Modbus表(20230705)

工業數據預警與環境監控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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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型錄-轉乙太模組/TCP-485

水質感測器手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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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DO薄膜溶氧計

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EC導電度計

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NH4485氨氮計

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NO3485硝酸鹽計

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ORP氧化還原電位計

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pH酸鹼度計

2022-10-18

(新)JNC水質感測器操作手冊-SC鹽度計

2022-10-18

COD200 光學化學需氧量 操作手冊

2022-10-18

COD500 高濃度光學化學需氧量 操作手冊

2018-11-21

DO-485 薄膜溶氧計 操作手冊

2018-11-21

EC-485 導電度計 操作手冊

2019-02-26

NH4-485 氨氮計 操作手冊

2018-11-21

NO3(H)-485 硝酸鹽計(高濃度) 操作手冊

2018-11-21

NO3-485 硝酸鹽計 操作手冊

2018-11-21

ORP-485 氧化還原 操作手冊

2018-11-21

pH-485 酸鹼度計 操作手冊

2018-11-21

SC-485 鹽度計 操作手冊

2022-07-13

SS-485 懸浮固體濃度計 操作手冊

2022-07-13

TB-485 濁度計 操作手冊

2018-11-21

TDS-485 總溶解性固體物計 操作手冊

技術支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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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4

AWG尺寸對照表

2016-07-13

JNC雲端架構圖

2016-02-17

防水防塵等級表 (IPxx)

2016-02-14

流量換算表(Flow)

2016-02-02

熱電偶種類

2016-02-14

壓力換算表(Pressure)

型錄

日期
主題
下載

2018-12-25

RS-485轉乙太模組 (TCP-485)

2018-12-12

戶外型霧霾空品數位旗(P400)

2019-12-19

比流器 (CTV-168)

2018-11-19

雲端監測預警機(I1Web)

2019-01-23

藥用冰箱溫度預警系統(M6 Web)

室內空氣品質(IAQ)

日期
主題
下載

2016-02-14

IAQ管理法施行細則

2018-10-09

SD與除霾全熱交換機橋接說明

2016-02-02

室內空氣品質法規

2016-02-14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2016-02-14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2016-02-14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移動式氣象站手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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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移動式氣象站CWM操作手冊

智能警報器

日期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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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智能警報器

醫療溫度監控

日期
主題
下載

2023-10-23

型錄-防水型RS-485溫度傳訊器(PT-485)-v1.2

2023-10-23

操作手冊RS-485溫度傳訊器(PT-485)-v1.2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