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熱交換機特色] ◆ 自動引進新鮮空氣,過濾/除霾/殺菌,同時回收冷氣溫度,達到室內空氣新陳代謝,淨化又節能。 ◆ 超節能,超靜音-直流變頻風機。 ◆ 1 台抵 2 台,業界體積最小,風量最大的除霾全熱機,乾淨風量>600CMH。 ◆ 全熱交換引擎採用高科技石墨烯,極高熱交換效率,保用 10 年。 ◆ 銅離子殺菌網,永久有效,無須更換。 ◆ 更換濾網超便利-掀蓋抽取式。 ◆ 可選擇正反兩面,配合公寓電梯兩邊住戶,避免風管折彎,減少風量。 ◆ 具有安全斷電機制。 [中文彩色液晶控制器特色] ◆ 數值智慧連控。 ◆ 可切換手自動及風速(強/中/弱)。 ◆ CO2/PM2.5 數值顯示,並可中文顯示更換高效及初效濾網。 ◆ 具有網頁,手機可直接設定使用。 ◆ JNC 平台可同時管理 100 台以上綠新風。 ◆ 控制器最大可 1 控 4 台全熱交換機。 ◆ CO2/PM2.5 感測器可校正。 [適用場所]健身房、幼兒園、醫療院所、無塵室、餐廳、百貨、賣場、KTV、電影院、辦公場所、廠 房、所有室內場所、住家。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