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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參展】🐟亞太區農業技術展🐟

:2023-11-01 分類:參展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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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3號 至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盛大登場! 📍銘祥科技展區位於M區漁業展區 今日大合照與台南市南瀛養殖生產協會石頭 陳志豐、大廣集團以及菲律賓廠商,感謝一同參交流與活動 ➡️本次JNC展覽項目有:IM智水星、IWC水下攝影機、DO16手自動控制盤、CWS雲端氣象站、IEC雲端環境攝影機 ----- ​日期:11/01~11/03 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一館F4(台北市 11568 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 時間:09:30-17:00 攤位號碼:#650/M 銘祥科技(M區入口直走即可看見漁業展區)

銘祥科技,【JNC參展】🐟亞太區農業技術展🐟
銘祥科技,【JNC參展】🐟亞太區農業技術展🐟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