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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空污陳情漸下降 環保科技再升級-JNC產品獲肯定並在續約】

:2022-04-06 分類: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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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局善用科技執法利器,除應用空氣品質感測器監控外,並搭配移動式空氣品質監測車機動調整監測位置,輔以高科技設備的運用累積數據,整合資料分析系統,智慧監控空氣品質狀況,提升稽查人員查核效率及精確度,展現公部門維護空氣品質的決心,讓苗栗縣有優質居住環境及良好的空氣品質。 苗栗縣環保局為呼應2050淨零碳排政策,超前部署移動式空氣品質監測車設備升級,添加「太陽能深循環儲發電系統」,透過太陽輻射光能及熱能轉化儲存電力,以綠能作為供電系統,除了兼顧環保外,亦作為永續發展的起始點。環保局持續於本縣重點工業區實施監測,掌握空氣品質狀況,保障民眾健康! 苗栗縣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近年環保局展現打擊空污之決心,不斷精進管制策略,不畏疫情影響,亦展現科技設備效益,由空污陳情案件逐年下降,顯示民眾對空污改善之肯定,環保局亦呼籲期盼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在製程操作上應妥善收集及處理污染排放,將污染降至最低,減少對周遭環境之衝擊及民眾不良之觀感,大家一起努力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共同進行空氣保護,提升縣內空氣品。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Op94nX

銘祥科技,【苗栗空污陳情漸下降 環保科技再升級-JNC產品獲肯定並在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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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