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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銘祥科技投保產品責任險新台幣壹仟萬元

:2015-06-16 分類: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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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祥科技為提供更完整服務及保障,本公司所有產品皆投保產品責任險 產品如下 大型顯示器控制器 室內空氣品質LCD顯示控制器 室內空氣品質2.3吋LED顯示看板 室內空氣品質控制器 室內空氣品質彩屏顯示監控系統 手提式偵測器(CO2.Temp.RH) 室內空氣品質網路監控主機 單點控制器(室內型/戶外型) 四點控制器(盤面型/壁掛型) 六點控制器 觸控簡訊警報控制器 網路型資料收集器 無紙記錄器 網頁型分散式控制器 藥用冰箱簡訊警報控制器 醫療型溫濕偵測器 防水型RS-485溫度傳訊器 植物CO2溫溼度偵測器 網頁型氣象控制系統 風向風速傳訊器 雲端監控系統.遙測預警系統 PT溫度轉換器 表面溫度計 環境溫度計 金屬式PT-100感測器 可程式指示控制器用輸入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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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