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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指定採用備配~JNC銘祥科技 新風除霾系統

:2018-03-16 分類: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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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日漸嚴重,國人對於空汙也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要享有良好的空氣品質,一般的空氣清淨機是不夠的! 沒有幫屋內"換氣",使用一般空氣清淨機只會讓腦部及人體愈來愈缺氧而感到不適。 現在許多建案配備採用了JNC銘祥科技 新風除霾系統,能過濾戶外的灰塵、PM2.5、重金屬氣體,且居家充斥的油煙、二氧化碳、甲醛、三鹵甲烷等不好的空氣,也可以排出,銅離子金屬濾材更是可以殺菌,還兼具室內外換氣,全熱交換器幫您節能省電,在空屋惡化的季節相當好用,讓JNC銘祥科技 的 新風除霾系統 為全家人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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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